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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权利

(一)参加党的有关会议。

(二)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,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。

(三)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。

(四)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。

(五)行使表决权、选举权,有被选举权。

(六)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,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,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。

(七)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,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,可以声明保留。

(八)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、申诉和控告,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。





党员义务

(一)认真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。

(二)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。

(三)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。

(四)自觉遵守党的纪律。

(五)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。

(六)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
(七)密切联系群众,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。

(八)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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